其他條文
全文- 第11條水庫(壩、堰)管理中心職掌如下:一、水庫(壩、堰)運用及水門操作之執行事項。二、水庫(壩、堰)設施安全檢查執行事項。三、…
- 第12條秘書室職掌如下:一、文書收發、公文檢核及檔案管理事項。二、一般事務設備與消耗性物品之採購、管理及維修事項。三、辦公廳舍保…
- 第13條人事室職掌如下: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擬議事項。二、職務設置、歸系及異動管理事項。三、職員派免遷調、銓敘及請任(免)事項…
- 第14條會計室職掌如下:一、水資源作業基金年度預(概)算之籌編及年度決算報告編送與公告事項。二、預算執行之控制及原始憑證審核事項…
- 第15條政風室職掌如下: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四、政風興革…
- 第16條主任工程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統籌督導本局水資源調度管理及水源建設工程,並審核各單位陳(判)文稿、計畫書及報告。秘書承局…
- 第18條本局局務會議,定期召開,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工程司、簡任正工程司、秘書、各課室及管理中心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局…
- 第19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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