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6條 法規: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6條 各區管理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帳務檢查員、課員,並得視業務需要置統計分析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