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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900314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各區管理處設廠、所、隊,廠置廠長、所置主任、隊置隊長,由工程師或管理師兼任,廠、所、隊得視業務需要設股辦事,股長由工程員或業務員以上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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