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900314訂定) 第4條 法規: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900314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4條 各區管理處置課長、主任、秘書、工程師、管理師、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工程員、業務員、課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