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13條 法規: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3條 本會設人事室,依法辦理本會人事管理事務,所需人員就本規程第十五條所定人員派充之。各事業人事之管理仍由本部人事處掌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