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12條 法規: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2條 本會設會計室,依法辦理本會會計、歲計事務,並兼辦統計事務,所需人員,就本規程第十五條所定人員中派充之。各事業歲計、會計、統計事項之管理仍由本部會計處、統計處分別掌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