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9條 法規: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9條 各辦事處置會計員一人,職位列第三至第五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各辦事處置人事管理員一人,職位列第三至第五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前二項所需佐理人員,應就第七條、第八條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