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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各辦事處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庶務、出納及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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