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7條 法規: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7條 一等辦事處置秘書一人,科長三人,專員二人至四人,編譯一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技士二人或三人,科員十人至十二人,職位列第三至第五職等,其中技士一人,科員三人至五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辦事員八人至十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五職等;書記五人至七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