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6條 法規: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6條 各辦事處置處長一人,職位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