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7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7條 聯合污水廠係為操作營運一處以上產業園區之獨立或聯合污水處理排放系統及辦理相關業務,視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