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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三等編制之服務中心不分組辦事。
二等編制之服務中心得分二組辦事;其設有污水處理廠者,得分三組辦事。
一等編制之服務中心得分二組至三組辦事。
特等編制之服務中心之分組,依業務需要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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