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4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4條 區管理處按產業園區地理區位分別設置,以管轄並督導各該區域內服務中心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