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12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12條 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之人員,以聘用及僱用方式進用,或由本部及其所屬機關人員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