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6條 法規: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署長二人至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助署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