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第12條 法規: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12條 本署為應災害防救及河川勘測業務需要,得設水利防災中心及河川勘測隊。前項水利防災中心置主任一人,勘測隊置隊長一人,均由簡任正工程司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