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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醫師懲戒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法醫師懲戒委員會受理懲戒事件,應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二人先行審查,並作成審查意見,提法醫師懲戒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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