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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醫師懲戒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法醫師懲戒委員會、法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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