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法 第27條 法規:羈押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羈押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志願作業 第27條 看守所作業方式,以自營、委託加工、承攬或其他作業為之。前項作業之開辦計畫及相關契約,應報經監督機關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