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送人犯辦法 第9條 法規:解送人犯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本法規已於 2021-12-1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9條 接收機關接到解犯通知後,如逾相當期間人犯尚未解到或解到人犯有不符情事者,應向原解送機關清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