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送人犯辦法 第12條 法規:解送人犯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本法規已於 2021-12-1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2條 解送人犯,如有中途脫逃、死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時,押解員警應即報請當地治安機關協助辦理,並報告解送機關轉知原起解機關及接收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