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4條 法規:保安處分執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二章 感化教育 第44條 強制受處分人到案,應用同行書。同行書記載左列事項:一、受處分人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事由。三、發同行書之理由。同行書應由檢察官簽名,交由司法警察偕同受處分人到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