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33條 法規:保安處分執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二章 感化教育 第33條 受處分人得依其所屬之宗教,舉行禮拜、祈禱或其他適當之儀式。但以不妨害紀律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