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第4條 法規: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4條 有吸菸習慣之收容人應依本辦法規定,於機關指定之時間、處所吸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