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第15條 法規: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5條 監獄依本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委託辦理假釋案件之矯正機關,由該受委託機關之首長擔任假釋審查會召集人,並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