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第11條 法規: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1條 本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二項所稱逾四月,指以監獄陳報假釋案件之當月為計算基礎。 本條定義的名詞 逾四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