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規: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0條 對於本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退回之假釋案件,監獄於完備理由或資料後,應重新辦理假釋審議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