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3條 受刑人未依前條規定,於監獄指定之期日至檢察署報到者,檢察署應即通知監獄。監獄接獲檢察署為前項之通知,或知悉前項情事時,應檢具相關資料送請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辦理傳喚、拘提或通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