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37條 法規: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37條 強制工作受處分人,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