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33條 法規: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33條 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監外作業,並報監督機關備查:一、發現其不符合第二十八條遴選規定。二、發現其有第二十九條不得遴選之情形。三、違反前條規定情節重大。四、其他不適宜從事監外作業之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