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21條 法規: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21條 受刑人從事監外作業,以監獄指定之作業協力單位者為限。從事監外作業之受刑人,得在監獄同意下,由作業協力單位協助投保相關保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