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及被告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7條 法規:受刑人及被告補償金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補償金中減除之:一、受有損害賠償給付。二、受訂約廠商或機關為其投保之相關保險給付。三、職業訓練勞保給付。前項若有二款以上者,合併減除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