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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受刑人及被告補償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補償金中減除之:一、受有損害賠償給付。
二、受訂約廠商或機關為其投保之相關保險給付。
三、職業訓練勞保給付。
前項若有二款以上者,合併減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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