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54條 法規: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接見及寄發書信 第54條 第四級受刑人,得准其與親屬接見及發受書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