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56條

各級受刑人接見及寄發書信次數如左:一、第四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
二、第三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或二次。
三、第二級受刑人每三日一次。
四、第一級受刑人不予限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