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第10條 法規: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0條 收容人拒絕收受外界送入之財物時,應以書面向機關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