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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役監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受刑人經縮短應執行之刑期者,其累進處遇或假釋之刑期,應以其縮短後之刑期計算之。
前項假釋經撤銷者,回復其縮短前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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