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第3條 法規: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3條 受刑人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時,得向外役監申請返家探視。依前項申請返家探視之方式及程序,準用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三項、第六條及第九條至第十三條之規定。第一項返家探視之申請,同一事由以一次為限;受刑人得經典獄長核准於無戒護情況下返家探視,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回監;其在外期間,予以計算刑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