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第18條 法規: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8條 外役監於受刑人回監時,應檢查其身體、衣類及攜帶物品,並得實施毒(藥)物、酒精檢測及尿液檢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