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第15條 法規: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5條 外役監於受刑人返家探視期間,經查訪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通知探視對象進行了解及協請聯繫受刑人:一、接獲前條科技設備之異常訊號或通報,經判讀或查證認有通知之必要。二、受刑人未依規定至返家當地警察機關報到。三、受刑人未依規定向外役監回報。四、經外役監查訪或聯繫而未能掌握受刑人行蹤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