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第10條 法規: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0條 審查小組依前二條作成之審查意見,應送請典獄長核定。受刑人之申請經核准者,外役監應指定返家探視期間並發給返家探視證明書;經不予核准者,應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受刑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