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第5條 法規: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5條 因檢舉同一貪污瀆職案件之犯罪人數,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逾五人者,增給二分之一獎金。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前項所定同一貪污瀆職案件,包括一人犯數罪或數人共犯一罪、數罪或裁判上一罪之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