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前條之檢舉書、筆錄等資料,應予保密,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
但檢察官或法官為釐清案情,或相關機關為審核檢舉獎金發放事宜,有必要時,得調閱之。
無故洩漏前項資料者,應依刑法或其他法令處罰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