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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政風機構應設置專用電話、答錄機、信箱、傳真機或其他通訊設備,以利檢舉貪污瀆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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