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第3條 法規: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3條 檢舉人於前條所列案件之貪污瀆職事實未被發覺前,向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者,依本辦法規定核給檢舉獎金(以下簡稱獎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