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9條 法規: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9條 各機關政風人員或經指派兼任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應秉承機關長官之命,依法辦理政風業務,並兼受上級政風機構之指揮監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