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3條 法規: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相關法規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所稱政風機構,指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掌理政風業務之機構。本條例所稱政風人員,指法務部廉政署負責政風相關業務人員及政風機構編制內辦理政風業務之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政風機構 政風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