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第9條 法規: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9條 公務人員操守堅正,拒受餽贈者,其主管得列舉事實,專案呈報獎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