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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公務人員經外國官方指名接受之贈品,應報經本院各部會處局或省市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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