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第8條 法規: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8條 公務人員有違反本辦法之行為,其直接主管知情不予處置者,視其情節輕重依法懲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